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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网公告】关于实施《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2025年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31 14:16:22人气:
关于实施《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2025年版)》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规范中央企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的有关要求,南方电网公司修改制定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2025年版)》,于202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标准
(一)南方电网公司制定统一的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标准(附件1),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引发质量事故或者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损害生态,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围标串标、利用商业贿赂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等不良行为的供应商进行扣分和列入黑名单处理(列入黑名单处理是指对存在不良行为累计有效扣分达到12分的供应商,在相应范围给予一定期限内取消中标/成交资格、不得新签采购合同的处理;已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已生效或者执行的合同,强化风险管控和跟踪管理)。
(二)供应商不良行为的追溯期原则上为5年;对于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延长追溯期。
(三)单次扣分计入黑名单处理的有效期为扣分生效当日起至第365个自然日24时止。
(四)供应商扣分应用期最长为36个月,具体应用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2。
(五)南方电网公司统筹建立全网“黑名单”,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信息共享”。
(六)黑名单处理期限按“1个月/分”折算。黑名单处理期限内,再次被列入黑名单处理的,新增处理期限自原处理期限截止之日起算,连续处理期限最长不超过60个月。行贿行为的处理期限单独计算。(再次被列入黑名单处理是指行贿行为有效扣分每增加1分或其他不良行为在相应范围新增累计有效扣分达到12分及以上。)
(七)国家(地方)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授权机构公布信息明确要求实施市场禁入、行业禁用的供应商,实行不予登记注册处理;已经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列入黑名单处理,处理期限及执行范围与公布信息保持一致。
(八)对供应商的扣分和列入黑名单处理不替代依据法律法规或合同条款对供应商的责任追究。
二、不良行为处理流程
(一)扣分
1.供应商经核查存在不良行为被实施扣分处理的,通过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接收扣分通知。
2.核查过程中,如需约谈供应商了解情况的,通过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向供应商发送约谈通知单。约谈采用现场或远程线上方式进行,并实行全程音视频记录,供应商须对约谈内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3.供应商未按期提出异议的,扣分通知送达后10个自然日即生效。
(二)申诉
1.供应商对其不良行为核查、认定和处理等存在异议的,可以在扣分通知送达后10个自然日内通过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提交盖章的申诉申请,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
2.申诉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组织实施复核,申诉处理结果通过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反馈至供应商。
(三)黑名单处理
供应商被南方电网公司任一二级单位累计有效扣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列入黑名单处理,在该二级单位范围内执行(含网级集团采购涉及该单位的标包、标段)。供应商因行贿行为或被网级累计有效扣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列入黑名单处理,在全网范围执行。黑名单处理信息通过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点对点送达供应商。
(四)解除处理
黑名单供应商处理期届满自动解除,解除后再次参与南方电网公司采购活动的,应配合采购人开展现场核查。
三、操作手册
《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不良行为扣分)》于2025年8月1日同步上线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下载中心,各供应商可自行查阅。
附件1: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标准(2025版)




附件2:供应商不良行为扣分应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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