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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网公告】关于南方电网公司实施供货商履约评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31 14:19:56人气:
关于南方电网公司实施供货商履约评价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供应商履约管理工作,客观公正评价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南方电网公司修改制定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履约评价业务指导书(2025年版)》,于202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了供货商履约评价标准、评分细则以及基本程序。现就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供货商履约评价标准
(一)评价范围为近36个月内存在合同履约行为的供货商。
(二)评价采用百分制,基准分90分,对于存在履约问题的供货商予以扣分处理,对于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的供货商予以相应奖励加分,加分上限不超过20分。计算后评价总得分不超过100分,为负值的按0分处理。(供货商履约评价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三)以每日24时作为评价节点,基于标准品类目录的二级目录,归集计算二级分类下供货商履约评价得分。
(四)二级分类下供货商履约评价得分计算公式:
履约评价得分=90-Σ(扣分时间系数*单次扣分)+Σ(加分时间系数*单次奖励加分)
已生效的扣分及奖励加分计入履约评价的有效期为36个月。扣分时间系数、加分时间系数按照生效日期与评价日期的时间间隔分权重梯次应用。扣分或加分的生效日期距评价日期为0-12个月,100%;13-24个月,50%;25-36个月,25%。
(五)合同履行完毕后发现供货商存在履约问题的,扣分追溯期为36个月。
二、供货商履约评价流程
(一)履约扣分
1.扣分执行单位认定供货商存在履约问题即实施履约扣分程序,并将扣分信息通过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送达相应供货商。
2.供货商对履约扣分有异议的,须在扣分信息送达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通过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向扣分执行单位提交盖章的申诉申请材料。
3.未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诉申请的,履约扣分在送达后7个自然日生效。
(二)奖励加分
对于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的供货商实施奖励加分程序,加分信息通过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送达相应供货商。
三、评价结果应用
履约评价结果在采购等环节进行应用,具体应用方式在相关方案和文件中予以明确。
四、操作手册
《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操作手册(供货商履约评价)》于2025年8月1日同步上线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下载中心,各供货商可自行查阅。

附件:南方电网公司供货商履约评价评分细则(202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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